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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顺手之便“惹祸”引罚单

2019-06-19 15:38:24 来源:东阳新闻网 薛慧素

  一时不经心,顺手就地杀鱼去鳞,给顾客送去了便利,却给自己惹了一身骚,罚单飘来才知懊悔不已,方道不该图一时之便,公共场所就地加工水产品。日前,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横店中队就对横店镇兴盛路一商家在公共场所加工水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粮油店位于横店镇兴盛路上,主要经营蔬菜,鱼类等海鲜产品,店面虽小但五脏俱全,一些日用食材一应俱全,附近的居民不时地前来采购果蔬、海产品等食材。又是一日清晨,该店门口又迎来了不少顾客,挑拣蔬菜,上称装袋,店里也是一派热闹景象。“老板帮忙拾掇一下鱼鳞呗!”刚买上鱼,顾客们就提出了服务要求。热心的商家为留住老客,连忙应声,为图便利,快速服务,该商家就在店门前的台阶上拾掇起来,杀鱼去鳞,顿时腥味飘散,本是洁净的台阶也是一地血污和鱼鳞,着实影响市容市貌。

  “我只是图一时方便,并没有想太多”,当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时,看着监控上一目了然的“事实呈现”,听着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劝导教育,当事人林某后悔不已,他没想到自己不经心的行为竟触犯了法律法规,惹来了罚单。

  小事要谨慎自律,行为举止要文明,切记图一时之便,心存侥幸,反而因小失大。

  法律链接:《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室内、门前或者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者他人责任区;

  (二)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类或者水产品

  (四)其它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法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处伍佰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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