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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禁渔区内电鱼打牙祭被追刑

2020-03-17 14:25:06 来源:东阳新闻网 朱一红

  3月17日,笔者从浙江省东阳市吴宁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查处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嫌疑人由于疫情防控夜间无处消遣,竟然借着夜色的掩护,携带电鱼工具前往禁渔区内非法捕鱼,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过半百的江西婺源男子汪某在东阳乡下某镇务工已有多年,由于租住的村子就位于东阳江边上,附近小溪也多,他在两年前便在老家购置了电瓶、电鱼竿、网兜等一套电鱼设备带到东阳,意欲闲时可以电点鱼打牙祭。

  3月12日晚上,来到东阳没几天的汪某在住处闲不住,想着找点事做做:“晚上因为没有事情做,太早也睡不了觉,我就想着去电点鱼,以后可以自己吃。于是就带着以前用来在小溪里面电鱼的工具,走到村子外面的东阳江边上电鱼。”

  “我穿好防电一体式的衣服,背着电瓶,一只手里拿着电鱼竿,另一只手拿着网兜就在走到江水里面去电鱼了。每次有鱼被我电麻痹浮上来之后,我就用网兜把这些鱼捞上来放在水桶里。”当晚10点左右,汪某全副武装开始熟门熟路作业了。

  仅仅过了一个多小时,汪某便大有收获,共电到了鲫鱼、小白条鱼等119尾,重2.56公斤,就在他心无旁骛还在埋头苦干时,于当天深夜11点多被吴宁派出所民警查获。

  据了解,汪某所在电鱼的东阳江,自2017年起便被东阳市人民政府划定为全年禁渔区,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3月13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为一时口腹之欲去非法捕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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