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东阳新闻网 >  社会新闻 

剑指“食药环”领域犯罪 吴宁派出所9天办案3起追刑6人

2020-03-25 16:23:47 来源:东阳新闻网 朱一红

  3月22日,东阳吴宁派出所又查处了一起“食药环”领域犯罪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因在全年禁渔区东阳江流域内非法电鱼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该所自3月13日以来查办的第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对于东阳人而言,东阳江不仅仅是一条江,更是承载东阳千百年来灿烂历史人文象征的母亲河。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的不断深入,东阳江流域的水质不断好转,渔业资源逐渐丰富起来,为了保护这条母亲河,自2017年起,东阳市人民政府便将东阳江划定为全年禁渔区,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可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即便在防疫期间,还是有人铤而走险“靠水吃水”,以法律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非法捕鱼。

  3月12日晚上10点多,刚到东阳务工没几天的江西婺源男子汪某在住处闲不住,便携带从老家带来的一套电鱼工具来到东阳江流域电鱼,仅仅过了一个多小时,汪某便电到了鲫鱼、小白条鱼等119尾,重2.56公斤,于当天深夜11点多被吴宁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近期以来,我们派出所在持续战‘疫’的同时,把打击‘食药环’犯罪作为关注民生、回应民声的重要举措,主动出击,也在媒体上加大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可东阳江流域非法电鱼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吴宁派出所治安副所长吴国红介绍,在汪某被查处后,所里近日还查办了本地人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郭甲、郭乙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力保护了母亲河东阳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水体安全。

  3月19日凌晨3点多,吴宁派出所根据侦察,在东阳江流域抓获正在非法电鱼的本地人徐某,收缴电鱼设备一套,查获被其电捕的鲫鱼137尾、白条鱼338尾、鲤鱼1尾及其他杂鱼17尾,总共493尾,净重是11.7公斤,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被取保候审。

  3月21日深夜,吴宁派出所一举抓获了郭甲、郭乙等4名在东阳江流域非法电鱼的“95后”小伙子,4人均姓郭,为家住东阳江边上的同村人,他们头天在江上垂钓无果,当晚便结伙带着两套电鱼设备分两组到江上非法电鱼,落网时,他们共电到个各种小鱼122尾,重2.44公斤,目前4人均已被取保候审。

  “我们将积极把握和适应新形势下食药环犯罪规律特点,摒弃传统坐堂等案模式,坚持关口前移,广辟线索来源,实施主动出击、高压严打。”吴国红说,今后,所里要积极探索部门合作机制,强化情报研判,形成打处合力,对“食药环”领域犯罪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警方提醒,电鱼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法,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的捕捞行为,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鱼种数量减少和水体污染,对渔业资源产生毁灭性的破坏,而且对捕鱼人的自身安全也具有很大的威胁,电鱼导致捕鱼人发生意外的案例此前时有发生。

  在此,警方也希望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列中,一旦发现他人有电鱼的不法行为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渔政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法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李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