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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巍山农房集聚区第三轮次、最后轮次及纯无房户选房办法

2020-09-11 14:59:38 来源:

  为确保巍山集聚区第三轮次、最后轮次及纯无房户选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推进农房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7〕88号)、《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巍山农房集聚区集基本情况

  巍山农房集聚区坐落于金源大道以东、长安路以西,金勾村以北,项目分两期建设。巍山集聚区(一期)有9栋高层组成,702套住宅,车位680个(含子母车位24个),巍山集聚区(二期)有6栋高层组成,331套住宅,车位359个。

  二、巍山集聚区第三轮次、最后轮次及纯无房户选房的房源情况

  (一)房源共有164套。第三轮次及最后轮次选房房源148套,其中第一轮次选房后剩余房源81套(巍山集聚区一期),新增房源67套(巍山集聚区二期);纯无房户选房房源为最后轮次选房后的剩余房源,再新增房源16套(巍山集聚区二期)。住宅户型分为四类,每栋楼的户型分布和套数,详见附件。

  (二)车位共155个,其中地下车位140个(含地下子母车位5个),地面车位15个。车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164套住宅,其中155套住宅搭配指定车位,135套搭配地下普通车位,5套搭配地下子母车位,15套搭配地面车位,9套住宅不搭配车位。

  (三)巍山集聚区(一期)已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1月完成结顶,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巍山集聚区(二期)计划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8月30日前交付。                                    

  三、集聚对象

  第三轮次选房对象9户;最后轮次选房对象约86户;纯无房户集聚房选房对象10户。

  四、集聚房选房原则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集聚房选房,

  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第三轮次集聚房及纯无房户的“选房顺序号”通过现场抽签方式产生,最后轮次通过电脑摇号方式产生。

  (三)集聚户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集聚房和指定车位。

  五、集聚房选房细则

  (一)第三轮次每户选房人只能选择一套集聚房;最后轮次选房人可按规则同时选择一套或多套集聚房(权益面积内);纯无房户按照轮次选房,每轮次每户仅选一套。

  (二)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小于84.66㎡的,集聚户在A户型中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户型,集聚户可以选B户型,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B户型中选取;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B户型,集聚户可以选C户型,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C户型中选取;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B、C户型,集聚户可以选D户型,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D户型中选取。

  (三)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84.66㎡(含84.66㎡本数)小于109.21㎡的,集聚户可以在A、B两个户型中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C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也可以选D型,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D户型中选取。

  (四)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09.21㎡(含109.21㎡本数)小于131.24㎡的,集聚户可以在B、C两个户型中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C户型,集聚户可以在B户型选取,也可以选D户型,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D户型中选取;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

  (五)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31.24㎡(含131.24㎡本数)小于159.76㎡的,集聚户可以在C、D两个户型中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B户型中选取。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

  (六)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59.76㎡(含159.76㎡本数)的,集聚户可以在A、B、C、D四个户型中任选1套。

  (七)集聚户在第三轮次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不再安排第四轮次选房,安排在最后轮次优先选房。

  (八)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不能再选择集聚房,剩余权益面积按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车位代金券形式发放(本轮次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集聚户权益面积-选定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如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并自愿放弃以后选房的,其剩余权益面积按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车位代金券形式发放。

  六、选房程序

  (一)本次选房工作由市治危办负责统筹,由巍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选房顺序号的产生

  第三轮次“选房顺序号”通过现场抽签产生;最后轮次“选房顺序号”通过电脑摇号方式产生;纯无房户“选房顺序号”通过现场抽签产生。抽签和电脑摇号公证处全程公证,现场公告抽签和摇号结果。

  以现场抽签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的,若选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

  (三)选房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选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抽签、电脑摇号和选房工作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四)选房的流程

  1.入场审查

  (1)在规定时间内,提早30分钟,统一到选房地点参加选房。

  (2)每一户选房人限1至2人入场,即每一选房人最多只能携带1名助手参加选房。

  (3)选房人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选房通知书》和集聚凭证原件;如集聚户受委托人参加选房,受委托人同时还要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选房助手参加选房的,选房助手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

  (4)由工作人员发放选房顺序号牌,并有序的进入选房会场。

  2.对号就座

  入场后集聚户应在与选房顺序号牌相一致的座位号上对号就座。

  3.选房

  (1)选房区设有“候选点”、“选房点”、“确认点”。即现场选房时,有1户选房人在“选房点”上选房,同时另1户选房人在“候选点”上候选(预选),选房完成后在“确认点”填写《集聚房选房确认书》,同时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2)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牌”从小到大的先后顺序呼叫对应选房人的选房顺序号牌及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可携带1名助手)凭“选房顺序号牌”、身份证原件和集聚凭证上台,经工作人员复核后,按选房规则在集聚区集聚房房源中选取具体的集聚房。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在集聚区集聚房房源上进行标注,随后集聚户到“确认点”填写《集聚房选房确认单》(分上下联)并由选房人签字按手印,上联由负责传单的工作人员告知主持人进行通报、告知“候选点”工作人员在房源图上进行标注。同时集聚户将集聚凭证原件交还给“确认点”工作人员,在签订《巍山集聚区(一期)集聚房协议书》或《巍山集聚区(二期)集聚房协议书》后,根据集聚户的权益面积返还集聚凭证(集聚户权益面积只能参加一轮选房的就不返还)。

  (3)集聚户在选房点上选房时,每户选房人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选房。超过规定时限不能选定的,选房人再回到“候选点”预选,在其选房顺序号推后10位再次进入“选房点”上选房(例如:选房人选房顺序号为10号,那他在选房顺序号20号结束选房后,21号之前进入“选房点”上选房);如此时选房人还不能选定房源的,将其放置在当日最后选房,如有多人的,按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进行选房;如集聚户当日不做出房源选择,视为其放弃本轮次集聚房的选房。

  (4)选房时,主持人呼叫三遍后无人应答或没有上台选房的,将该集聚户推后,主持人报下一个选房顺序号牌。在当日选房过程中,如该集聚户来到现场的,将其安排在当日最后选房;如当日选房结束也未见选房人,视其为放弃本轮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

  (5)拒绝办理《集聚房选房确认书》手续的,视其为放弃本轮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

  (6)退场

  选定集聚房的选房人办理完成选房相关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场。

  七、集聚房的房款支付方式和结算

  (一)巍山集聚区(一期)、(二期)集聚房的价格

  1.根据《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规定,结合巍山集聚房分期缴纳房款的实际,巍山集聚区(一期)、(二期)集聚房的价格分为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暂定市场评估价和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暂定市场评估价为集聚房的预收款依据,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为集聚房的结算依据。

  2.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按2700元/㎡,暂定市场评估价按5100元/㎡。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于项目完工后审计确定,最终市场评估价以房屋交付前进行评估确定,(一期)、(二期)集聚房成本各自单独核算。

  3.集聚户权益面积内的部分,按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2700元/㎡)预收。因户型关系超出权益面积10平方(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2700元/㎡)预收;超出权益面积10-20平方(含20)的,超出部分按暂定市场评估价(5100元/㎡)的80%预收;超出权益面积20平方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暂定市场评估价(5100元/㎡)预收。最终房款核算时,以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和最终市场评估价为准。

  4.集聚区集聚房项目综合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都为房屋的均价,房屋的均价为基准层价格。由于楼层的差异和边套等问题,对每栋楼每套房确定相应的加(减)价,确定原则为:

  (1)楼层的加(减)价

  ①巍山集聚区(一期)

  4号楼、5号楼、8号楼、9号楼为18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8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1、2、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60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50元/㎡。

  3号楼、6号楼为18层,起始楼层为2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8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2、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60元/㎡。

  1号楼、2号楼、7号楼为18层,起始楼层为3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8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

  ②巍山集聚区(二期)

  1号楼为18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8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1、2、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60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50元/㎡。

  3号楼为17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7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2、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60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50元/㎡。

  4号楼为17层,起始楼层为2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7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2、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60元/㎡。

  5号楼为15层,起始楼层为2层。基准层为7层。7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5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7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40元/㎡(2、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2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0元/㎡。

  (2)每栋房屋边套的加价

  在以上的基础上,每栋房屋东边套再加价20000元/套,西边套再加价10000元/套。

  5.车位使用权的价格为:地下车位70000元/个,子母车位100000元/个,地面车位20000元/个。

  6.巍山集聚区(一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巍山集聚区(二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内的总价由房屋总价和车位款组成。

  7.楼层加减价的收入、车位的收入和东西边套的加价收入列入项目综合成本。

  (二)集聚房房款的缴纳

  1.集聚户应自选定集聚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集聚房选房确认书》与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巍山集聚区(一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或《巍山集聚区(二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

  集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巍山集聚区(一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或《巍山集聚区(二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

  2.集聚房房款缴纳

  (1)巍山集聚区(一期)房源分两次缴纳

  第一次:签订《巍山集聚区(一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80%;

  第二次:交房时,按实际房款进行结算并交清剩余房款。

  (2)巍山集聚区(二期)房源分四次缴纳

  第一次:签订《巍山集聚区(二期)集聚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30%;

  第二次:项目完成±0.000基础结构施工时,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20%;

  第三次:集聚房结顶时,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30%;

  第四次:交房时,按实际房款进行结算并交清剩余房款。

  集聚户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房款的,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房源,已缴纳部分款项不计息退还。

  3.集聚房交房时,根据实测面积和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计算集聚房的实际房款;同时集聚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前期物业服务费(代收)、代预收水电费和其它相关的费用。

  (三)本条及“集聚房选房细则”中所涉及的户型面积均为户型设计建筑面积,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公布的面积为准;但交房时每套集聚房的建筑面积,均以当时产权登记部门实测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八、选房其他事项

  (一)无故未参加第三轮次、最后轮次、纯无房户等两个阶段选房的、在选房过程中放弃选择房源、签署《集聚房确认书》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取消集聚区选房资格,不再进行集聚安置。

  (二)有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选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父母原工作单位等代其进行选房。

  (三)选房人为集聚户的受托人,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四)选房人为继承人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相关继承手续,同时出示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五)选房人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喧哗,不得扰乱秩序,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六)电脑摇号和各阶段选房均由公证处全程录像。

  (七)根据选房工作需要,成立“巍山集聚区本次集聚房选房现场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现场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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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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