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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罚 交警喊你周四来免费领头盔

2019-03-12 13:45:23 来源:东阳日报 马卡佳

  戴上头盔,带上安全。3月14日(周四)上午8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将在江北市民广场联合举办“关爱生命,远离车祸”电动车集中整治暨警保联动启动仪式,现场将免费发放电动车驾驶安全头盔。

  14日上午,电动车驾驶人可在现场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备案手续,免费领取安全头盔一顶。南马、巍山、横店及老城区等地也将相继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及免费发放安全头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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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电动车数量超过40万辆。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不少驾驶人驾驶电动车时存在不遵守交通法规、操作不当等行为,引发了系列交通安全问题,电动车成为近年来交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定义为: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当前至2021年12月31日是电动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备案登记。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于已购超标车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强势推进电动车“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一律登记、一律佩戴安全头盔、一律不得违法载人。对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交警首次警告,再次查获给予罚款,第三次查获的,将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属于机动车,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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