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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及时申报登记 业主员工同受罚

2019-05-13 11:16:14 来源:东阳日报 蔡伟华

  10日,因没有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外来人员黄某、孙某和业主蔡某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

  当日上午,南市派出所民警在对流动人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用工单位2名外来女员工黄某、孙某到东阳务工已数月,却没有办理过居住登记,遂将她们以及业主蔡某带回派出所。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当民警问蔡某是否知道外来人员要进行申报登记时,蔡某说:“知道的。主要是自己不重视,觉得登不登记无所谓。”

责任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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