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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市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9-06-21 10:58:04 来源:东阳日报 杜思远 张越美

  6月20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辉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辉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先后三次被东阳法院判处刑罚,于2015年9月27日刑满释放。此后,被告人王某辉拉拢李某平(已亡)、被告人罗某、王某金等社会闲散人员。于2015年底以来,为了发展、壮大自身势力,提升社会强势地位,又拉拢被告人石某及其手下被告人杨某、雷某等人,并陆续吸收了被告人罗某贤、陈某等人为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辉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石某、罗某贤、罗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王某金、雷某、谢某、杨某金、邵某、陈某林、廖某斌、何某燕及令某雄、郭某海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王某辉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某镇一带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17起,聚众斗殴3起,开设赌场3起,诈骗1起,故意伤害1起,窝藏1起,非法拘禁1起,组织卖淫1起。


责任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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