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东阳新闻网 >  时政新闻 

暑期求职讲究多 企业用工需谨慎

2019-07-15 11:19:45 来源:东阳日报 朱凯迪 李娜 徐敏

  近日,蒋某等人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声称在我市某厂做暑期工,现已离厂,但厂方未支付他们工资。监察员在核对蒋某等人的身份信息时,发现个别人员未满16周岁。该厂存在涉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该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

  据悉,暑期工是指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参加有偿工作,常见岗位有工厂工人、促销员、服务员、快餐店或超市收银员、发传单员等。暑期工具有临时性、辅助性、灵活性等用工优点,但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暑期工签订用工协议,要明确工作的性质、内容、时间及支付报酬的标准,并建立招录用备案制度。

  随着暑期的到来,学生利用假期打工挣钱现象增多,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和投诉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案件也明显增多。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须要认真核查求职人员身份信息,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保障暑期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及时结清暑期工的工资。

  应聘暑期工的学生应注意用工主体是否合法、企业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工作岗位是否明确;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了解企业情况,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证件更不可抵押,如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写清用途,以免被不正当使用;如果要去单位面试或想去实地考察,最好跟朋友结伴前往,并及时告知父母去向,切记不要为了贪图所谓的“高薪”而误入圈套,提高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一旦查实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将按每介绍一名童工处5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李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