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才、用才的政策力度,激发高学历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热情,日前,我市出台了针对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生新招录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原先对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12个月的初期工资,现在对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被录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岗位的,可按照明确的岗位兑现岗位工资。若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初级确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参加工作当年明确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人员,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从参加工作的当年开始计算。
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市事业单位共有在职硕士研究生374人、在职博士研究生8人,其中执行初期工资的硕士研究生59人、执行初期工资的博士研究生2人,执行初级岗位工资研究生1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