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召开
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19日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12-20
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中下旬在城召开,具体日期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 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楼琅坚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东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市财政局关于东阳市201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东阳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市级预算。
4. 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军关于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法院院长鲍大兵关于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宇翔关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补选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8. 补选东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9. 补选东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0. 审查决定2020年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
11. 其他事项。
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