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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要承担这些后果

2019-12-20 17:32:30 来源:东阳日报 吕晶晶

  岁末年初是许多物业公司集中催交物业费的时间。从米面粮油到美容卡游泳卡,甚至家政保洁服务,为了能在规定期限内收齐物业费,各个小区纷纷拿福利吸引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尽管如此,仍有少部分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

  近年来,对簿公堂的物业费纠纷案屡见不鲜,但基本都是业主败诉。事实上,拒交物业费的后果,远不是交了就完了这么简单。

  其一,拒交物业费需支付违约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交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其二,物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三,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业主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其四,拒交业主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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