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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婚姻法》七十周年 感受“执子之手”背后的历史变迁

2020-05-27 14:32:42 来源:东阳日报 陈云 周志伟

  你知道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吗?

  70年前,被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70年时光流转,《婚姻法》也在变迁。70年来,在《婚姻法》的框架下,东阳的婚姻家庭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婚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反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共识。一个个婚姻故事,一幕幕家庭场景,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与此同时,东阳市民政部门不断完善婚姻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为每一个家庭的健康幸福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打碎“枷锁”,妇女迎来新时代

  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以夫权为中心,要求妇女恪守“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包办、童养媳、一夫多妻等畸形婚姻因此长期合理存在。

  曾经流传的有童养媳、纳妾、典妻、卖妻、换婚、插花婚、抢亲等,其中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一生幸福危害最烈的便是“童养媳”。“童养媳”在东阳俗称“养媳妇”,指女子未成年便被卖(送)到夫家生活,有了名分上的丈夫。沦为童养媳的女子,除少数得到夫家善待外,多数度日凄惨。有经常被呵斥打骂或不给饭吃的;有被视作牛马使唤的;也有未成年就被强迫“圆房”(东阳俗称“并铺”或“合枕”)的;甚至有的被折磨至死或自寻短见。

  婚姻不自由是封建桎梏的一个重要表现,社会对《婚姻法》的需求愈发迫切。这也就不难理解,新中国百废待兴,但第一部法律并不是经济或政治类,而是《婚姻法》。

  在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开启了。

  《婚姻法》共8章27条,通篇贯穿四个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这部法律不仅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造就了许多幸福美满的家庭,还将广大妇女从封建落后的思想意识和陈规陋习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婚姻法》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从1951年至1952年8月,东阳县离婚1856对,解除婚约333人,童养媳回娘家393人,寡妇改嫁518人,自由结婚1852对,尼姑还俗10人。

  两次修改,关注离婚和家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婚姻法》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至今,这部法律已在1980年和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改,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为了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先后于1955年、1980年、1985年、1994年、2003年批准出台了五部行政法规。其中,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时提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做法,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创新。

  每一次修改,都折射出时代的变迁。例如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时,结婚自由已经基本实现,因此,这部法律更加重视离婚自由,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对实现离婚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部法律将法定婚龄从“男二十岁,女十八岁”,修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01年,进行了多项修改的《婚姻法》实施,并沿用至今。其中“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尤为醒目,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后,2005年,“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法不入家门”成为了过去式。

  值得一提的是,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有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民法典草案。相较于现行《婚姻法》,这版草案有诸多新增亮点,例如,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设置离婚冷静期等等。

  开设专展,婚姻登记“有看头”

  婚姻登记是执行《婚姻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国家指导和监督婚姻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问题的重要法律程序,也是婚姻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公布后,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明确1951年1月起实行婚姻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城区由县内务局民政科办理,乡镇则由区公所办理。1955年,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1959年1月起,东阳县内务局民政科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城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婚姻登记改由吴宁镇办理。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以后,东阳原53个乡镇调整为26个乡镇,新建制乡镇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办公室负责办理,民政办公室同时增挂“婚姻登记处”牌子。

  1998年7月起,城区及吴宁镇辖区内婚姻登记由市民政局集中办理。

  2004年3月29日起,全市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5月1日起,启用新的结婚证。6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7月1日起,结婚证实行电脑打印。镇乡婚姻登记机构全部撤销。

  2018年10月8日,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市总部中心,使用面积超1000平方米,内设温馨的婚姻登记大厅和颁证大厅,并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法制宣传走廊等。

  2019年,市婚姻登记处以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为抓手,着力打造体现东阳特色的婚姻文化展厅。展厅采用文字、图片、实物等多种形式,通过东阳婚嫁习俗展示、十里红妆摆件、各个年代结婚证件、东阳市部分名人夫妇结婚照、婚姻史料拾遗等板块,把各个历史时期的结婚照、结婚证、陪嫁物品、结婚礼俗等一一陈列、场景再现,生动翔实地介绍了东阳婚姻文化的历史变迁,展示婚姻习俗的时代变迁。

  从“十里红妆”到“三机一表”“64条腿”东阳婚姻习俗的变迁

  婚姻是一辈子的人生大事,自古以来我国就讲究婚嫁礼仪。

  东阳的婚嫁习俗相当讲究,明清以来婚姻礼仪主要包括托媒、相亲、定亲、迎亲、吃喜酒等。

  东阳传统嫁妆十分丰富,木制家具有大橱、八仙桌、衣橱、脸盆架等;竹器有挈盒、梁龙篮等;锡器有酒壶、烛台等;瓷器有碗、盆等。清末民初,最豪华的嫁妆为“十里红妆”,竹木家具皆为双份,日常所需一应俱全,发嫁妆的队伍绵延十里,故称为“十里红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嫁妆时兴“三机一表”即缝纫机、收录机、自行车、手表,还有“64条腿”即大衣橱、五斗橱、床头橱等,加起来有64条腿。改革开放后风行组合家具、彩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自行车、组合音响等。近年来,大多数父母会为子女结婚购置汽车、红木家具、金银首饰、豪华电器等嫁妆。

  社会上有一首流传很广的民谣,形象地反映了婚恋条件的演变:五十年代嫁英雄,六十年代嫁贫农,七十年代嫁军官,八十年代嫁文凭,九十年代“孔方兄”。虽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择偶标准的变化折射出时代的变迁。如今,移风易俗、喜事新办的文明新风正在形成,三乡大地上正确的婚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婚姻登记服务不停步

  东阳市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后,登记范围扩大,日均办理人数大幅增加。每年2月14日、5月20日、农历七月七等特殊日子,东阳市婚姻登记处经常会出现排长队现象。

  为方便准新人登记结婚,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从2008年起,东阳市婚姻登记处推出预约登记。特殊日子提前发布告示,通知新人们预约排号,登记日按号办理,保证有序登记。

  与此同时,为减少夫妻一时感情冲动而草率离婚,2013年1月起,东阳市婚姻登记处推出离婚预约登记服务业务。2013年至2017年7月,预约离婚11008对,实际办理5396对,预约了离婚却没有办理的达51%,成效明显。

  2019年,东阳市婚姻登记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东阳市爱盟社会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为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在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开展婚前辅导,提供心理疏导、矛盾劝解、离婚劝和等服务,最大限度保护婚姻、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020年一季度,线上辅导85对,线下辅导271对,劝和171对,离婚185对,劝和率48%。

  东阳市婚姻登记处先后被评为东阳市十佳服务窗口、金华市十佳服务窗口、浙江省最美民政窗口、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2008年11月,东阳市婚姻登记处实行全省婚姻登记联网。2009年,建立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中心,实现在线实时登记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将1990年后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录入电脑,完成历年婚姻登记数据录入88205条。

  据统计,东阳市登记结婚最多的年份是1988年,达8639对;2018年全市办理离婚1918对,为历年之最。

责任编辑:董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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