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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标识产品材质 严格执行生产标准 让红木家具“买”“卖”更放心

2020-06-19 14:50:43 来源:东阳日报 董莹 华黎明 刘金良

  去年6月,上海的吴女士在我市某红木家具企业购买了价值48万元的红木家具,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然而,去年12月吴女士收到家具后,却把销售企业告上了法庭,以所提供的标明材质非合同约定的“老挝红酸枝(巴里黄檀)”,材质颜色纹理不符、掺辅料,所附《家具用材认定证书》与合同标明材质不一致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同时按照“假一罚十”约定赔偿480万元。无独有偶,此前也有企业因相同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最终赔付了66万元。

  目前,在红木市场上最常见的红酸枝木是巴里黄檀和奥氏黄檀,我市不少红木家具企业都有生产和售卖红酸枝家具。据了解,巴里黄檀和奥氏黄檀均为国家标准GB/T 18107-2017《红木》中的红酸枝木类,市场上巴里黄檀俗称“花枝”“老挝红酸枝”“紫酸枝”,奥氏黄檀俗称“缅甸酸枝”“白枝”“白酸枝”。

  目前,多数科研院所和检验机构认为,巴里黄檀和奥氏黄檀其实是同种异名的同一树种,理由是从植物形态学无法区分,木材解剖特征区别不明显,在实践操作上无法通过传统的木材形态学区分。由于出材率和实际市价等问题,多数厂家会在生产过程中混合使用。

  一直以来,如何买到真品红木家具是众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消费者自带“火眼金睛”,另一方面也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驾护航”。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再发生,市场监管部门也给企业提出如下的意见建议:

  在生产过程中,红木家具企业应明确采用并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予以明示;成品家具应有内容准确完整的“一证一书一卡”,准确注明产品生产商、主辅材材质及产地、执行标准等内容;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且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明示的材质及使用部位相一致,同时取材用材符合企业采用并执行的标准。

  在经营方面,企业要诚信经营,不作误导性宣传,不作夸大或虚假宣传,非红木材质家具不得宣称“红木家具”,签订规范的《销售合同》、出具发票等销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清晰、准确注明产品材质、产地、数量、价格等内容。与此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要注意销售细节,核实相关条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东阳作为“世界木雕之都”“中国红木(雕刻)家具之都”,擦亮东阳“世界木雕东阳红木”金名片不仅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努力,同样离不开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多措并举,同心协力,方能把东阳打造成为木雕红木家具放心消费高地。

责任编辑:刘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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