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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明起实施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0-06-30 15:26:46 来源:东阳日报 蒋雯 蒋宣国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新规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下一步交警将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6月29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市民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

  交警大队教导员包公平介绍,电动自行车一直是交通管理上的难点、重点。电动自行车基于小、快、灵和价格低廉等特点,近年来数量迅猛增长,成为公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东阳市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36万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快,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突出,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居高不下,且时有死亡事故发生。据统计,2019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80起,造成43人死亡;今年已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26起,造成18人死亡(占总数的52.9%)。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驾驶、乘坐都作了明确。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骑电动自行车出门,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不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夏天到了,很多人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篷,这是不允许的。根据《条例》,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最受人们关注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使用七年,未满七年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条例》实施后,交警大队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依法处罚外,还将采取违法行为人协助路口纠违劝导、抄写交通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同时,交警大队将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上牌时要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销售发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件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上牌手续。


责任编辑:刘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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