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学托诈骗案。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贺利平担任审判长,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宇翔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17日至同年8月27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明在江北街道某村其经营的超市内,虚构其“有关系”可以将外地户籍人员子女安排进江北某校就学,并以送礼、“跑关系”为名,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4.9万元,用于超市经营、个人开支。经过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张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两院领导亲力亲为,既发挥了示范表率引领作用,也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改革活力,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新期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伟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