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某帅等1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卢某帅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判处另一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对组织内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同案宣判的还有组织外成员3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卢某帅开始从事汽车质押借款生意,后其与曹某涛合伙,通过利用车贷签订格式文本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卢某帅为谋取非法利益,拉拢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卢某帅、曹某涛的组织、领导下,长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东阳、武义等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