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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某建筑公司领10万元罚单

2020-12-03 14:16:21 来源:东阳市融媒体中心 朱凯迪 通讯员 卢小兰 陈璞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建筑公司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执法队员接到举报投诉,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作业时,将工程基础基坑内的污水管挖断并擅自改建,涉嫌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经调查了解,该建筑公司在挖掘基坑时,挖断直径40厘米的黑色污水管。随后,在未制定拆除、改动方案,也未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钢锯锯断并拆除某基础基坑内长12.5米、直径40厘米的黑色PE管,并擅自进行改建,造成该路段部分排水排污设施破坏严重。

  因该建筑公司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建设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按照城市排水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切勿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甚至损毁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造成城市积水,影响市民日常出行和生活环境。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刘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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