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我与垃圾分类的那些事
发表时间: 2023-04-29来源:

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我与垃圾分类的那些事

2023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 “爱护地球,从做好垃圾分类开始。”,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我与垃圾分类的那些事”主题宣传活动。

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访谈形式,与近年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餐饮店家、企业、物业取得联系。督促其做好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其树立“践行垃圾分类,弘扬环保精神”的生态文明理念。


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与垃圾分类之间的那些事



甘蔗皮是易腐垃圾,请分类投放!



执法人员:“你好!是果甜水果店的邵先生吗?这边是综合行政执法局,还记去年10月你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罚款一事吗?”

邵先生:“记得记得!甘蔗皮是易腐垃圾,我当时把甘蔗皮和其他的一些垃圾混投了。”

清甜可口的甘蔗,一直是水果店的热销产品。如何正确处理销售甘蔗后产生的甘蔗皮也是水果店家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2021版》中明确指出甘蔗皮属于易腐垃圾(厨余垃圾类),将甘蔗皮与其他垃圾混投在一起是不可取的行为。


相关法条

违责:《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罚责:《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执法人员:“你好!是电竞酒店的楼先生吗?这边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天我们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想了解你店现在是如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

楼先生:“好,我们现在有制定垃圾分类制度,店内也设置了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而且我们会定期给员工做垃圾分类培训!...”


相关法条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筑牢东阳的生态屏障,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东阳。



【责任编辑: 徐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