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随意倾倒污水倡议书
发表时间: 2023-11-10来源:

禁止随意倾倒污水倡议书



全体镇区居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但镇区内污水乱泼乱倒现象与我们正在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显得格格不入。今年,街道授领了 “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镇的创建任务。这既是为荣誉而创,更是为百姓而创!为了让我们的环境更加整洁,家园更加舒适,全体镇区居民要立即行动起来,主动劝阻和制止随意倾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一、自发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坚决做到不乱排污水,循环利用生活尾水,杜绝产生污水聚集污染环境。

二、综合利用与处理生活污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实现村容整洁。如:淘米水、茶水、洗衣水可以用于房前屋后花草树木、绿化植物灌溉;衣物集中洗涤,减少洗衣次数。

三、积极参与到清垃圾、清杂物、清河塘沟渠的工作中去,定期组织清理,保持河塘沟渠清澈、整洁,做到不变色、不变味、不变质。

四、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自觉搞好“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无污水排放、包门前无污水横流),净化、美化村庄环境。

五、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主动劝阻和制止随意倾倒污水、乱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同时,针对随意倾倒污水、乱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我们也将依法进行处置。

让我们携起手来抓好镇区人居环境整治,维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用自己的热情和汗水为家园整洁、舒适宜居作出一份贡献。

东阳市六石街道办事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乱倒污水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

东阳市阿卜杜小吃店涉嫌乱倒污水案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05日11时02分,东阳市阿卜杜小吃店在东阳市六石街道振兴东路12号实施乱倒污水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振兴东路12号北侧车行道倾倒了一摊污水,污水上漂浮有白色泡沫,倾倒的污水长3米,宽0.5米,计面积1.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乱倒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责任编辑: 徐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