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车辆刮蹭树木居民亦有责
发表时间: 2023-04-29来源:

【以案释法】


车辆刮蹭树木亦有责

执法人员:“你好!张先生,这边是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这次来电是就你在东工路与新安街交叉口破坏树木一事...”

2023年4月早,执法人员发现东工路与新安街交叉口东侧人行道景观树被刮蹭,有大片树皮被刮落。执法人员立即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调查行动,通过路边监控锁定目标。原来是今日早晨张先生在驾驶其卡车通过该路段时与人行道景观树发生刮蹭。

张先生:“其实我知道车子刮蹭到了那棵树,但想想应该不是很严重就把车开走了。结果下午就接到了你们的电话,确实是我没有做好我会配合你们工作的。”

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 项的规定,已构成破坏树木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处300元的罚款,并缴纳相应的绿化补偿费。

法条链接

违则:《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罚则:《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每一棵树木,一经种下,都是生命,都受到法律保护。下一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筑牢东阳的生态屏障,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东阳。



【责任编辑: 徐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