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青出游,请牢记:赏花不伤花 踏青不留痕
发表时间: 2025-04-17来源: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


春光旖旎不可辜负,当下正是踏青出游的好时节,公园、绿地让这个春天触手可及,然而,在这和谐美景中,偶尔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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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紫荆、桃花、李花、樱花、绣球花等竞相开放,个别市民却不顾树木的关键成长期,攀折花枝,导致部分观赏树伤痕累累。六石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位市民正踮脚折紫叶李的花枝,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经了解,当事人陈某因花朵盛开,心生喜爱,遂折枝欲带回家中插瓶观赏。

花草树木也有生命,它们的美需要大家共享。“城市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都属于公共绿化资源,盗窃、毁损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下次不再乱折花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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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处置了一起在公园放牧的事件。当天上午,园林工作人员发现万盛公园景观草坪上有几只羊悠闲地啃食着嫩草。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进行了取证并找到了违法当事人。“当时就是图方便,让羊自己在草坪上吃草,没意识到这是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在绿地内放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将羊带离公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此外,在日常巡查时,市政工作人员还发现多起绿地乱停车的行为。部分市民在踏青游玩时,无视公园绿地的规定,图一时方便,将车辆直接开上绿地,对草皮、灌木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执法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希望大家遵守公园规定,珍惜每一寸绿地,共同守护绿色家园。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巡查,对践踏草坪、攀折花木、违规放牧、绿地乱停车等行为加强执法,为市民营造更加优美的踏青环境。

一花一草一木都是风景,一坐一动一行皆显素质。在邂逅美丽春日的同时,市民朋友们更要做到“赏花不伤花,踏青不伤青”,把美景看在眼里,让浪漫留在心中。                          


法条链接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
(二)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
(三)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
(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五)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
(六)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
(七)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
(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款:
(一)有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项规定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六项、七项规定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有第八项规定行为的,处重置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