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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市民一个卫生的游泳环境 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2021-07-21 14:35:57 来源:东阳市融媒体中心 杜思远 通讯员 徐冠军

  “您好,请出示一下员工健康证。”“能简单介绍下泳池消毒流程,并带我们实地去看一下吗?”19日上午,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江北街道的某泳池经营场所开展卫生专项检查。

  该场所的客户主要是婴幼儿及其家长,主要提供婴幼儿洗浴、亲子游泳等服务。“每位客人进门都要提醒他们戴口罩,亮码,测温。”进门后,执法人员便提醒该场所负责人,如入池前必须全身沐浴,强制通过浸脚消毒池,店内醒目位置应张贴“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标识,泳池水要通过纱缸过滤、消毒、活性炭吸附、补充新水等举措,保证泳池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落实场所卫生,责任主体在于经营者,监管职责在于部门。6月初,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全市现有游泳场所28家,其中室内游泳馆21家、室外游泳馆7家。28家游泳场所中全年开放的13家,季节性开放的15家,均于7月份开始正常营业。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游泳环境,为广大群众的卫生健康保驾护航,6月中旬,该所组织召开了全市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培训会议,全市28家游泳场所负责人或卫生管理员参加此次培训。培训会上重点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履行主任责任,详细讲解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游泳场所主要卫生风险、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清洗消毒方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并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要求各游泳场所通过浙江省自查自律系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为确保培训出实效,7月初,该所还展开了针对游泳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即对全市各游泳场所开展卫生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证照、每日水质自检、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运行、每日补充新水、泳者健康承诺及水质自检公示等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游泳场所经营者比较重视各项工作,各项制度和卫生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是也发现部分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按照规定公示检测结果等违法行为,均已立案查处。

  为全面了解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情况,该所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游泳场所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池水游离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值及浸脚池余氯等。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游泳场所26家。下一步,该所还将继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将全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刘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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