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东阳新闻网 >  时政新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12-15 14:32:50 来源:东阳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仍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或者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未按防疫规定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或在接受医学调查中未如实反映与他人接触史的,一律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防疫规定关停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室、桌游室、密室逃脱、KTV、歌舞厅、游泳馆、酒吧、洗浴、足浴场所、网吧、SPA馆、艾灸馆、游艺娱乐城等面向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防疫规定严格落实检查、扫码、登记、报告等防疫责任,且拒不改正的,一律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规定缓办“红事”、简办“白事”,违反防疫规定组织庙会、集市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且不听劝阻,可能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一律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东阳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疫情相关防控公告后,村(居)、小区等管理人员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且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以及车站、医院、超市等公共场所实施扫码测温、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来东返东人员抵东后未按要求通过“东阳防疫通”进行自主申报,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一律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伤害、威胁、侮辱正在执行防疫勤务的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等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恶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非法散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相关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员隐私信息的,一律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东阳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东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海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