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面累计下拨补助资金380.4万元。
据了解,我市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91名。根据今年9月颁发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为加强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特困供养标准和经费使用原则、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申请办法及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每季度下拨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养老服务等所需资金。
据悉,资金下拨至各镇乡街道及市社会福利院,市民政局督促落实好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要求使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