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整治交通顽疾,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办的要求,决定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攻坚统一行动,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管严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加装遮阳篷、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后,予以放行。三轮、两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一律予以依法查扣,并按规定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箭头方向有序停放在停车位(停车场);对未停放在停车位内的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并拖移。集中攻坚期间,对城区所有区域实行24小时拖移违停车辆措施。驾驶机动车过斑马线应停车礼让行人,对不礼让行人的车辆一律予以抓拍。行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闯红灯、攀爬护栏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非法利用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一律予以清理,并依法处理。对炸街车、飙车、改装车等扰民车辆,当场予以依法查扣,整改后按规定予以处罚。交通文明
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窗口
文明城市,你我共享,你我共建
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请您摒弃交通陋习
做到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