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活动期间在指定回收代办点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的消费者;补贴遵循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补贴的原则;补贴标准为,3月14日至7月31日期间淘汰的补贴200元/辆,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淘汰的补贴100元/辆,9月30日之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消费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交给指定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回收相关手续,即可获得相应金额的电子消费券。3月14日至6月16日期间已淘汰置换的消费者,可以携“浙江e行在线”淘汰流程截图、身份证明、新车销售发票等材料,提交至人民北路3号市场监管局509室,经审核后可补领消费券。
消费券将通过“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发放。持续时间为6月17日到9月30日,有效使用时间为领取后30日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回收代办点购买新车时用消费券抵扣,也可在合作商场超市消费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