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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经营让城市更美好 占道商家持刀威胁城管,妨碍执法被拘
源稿:东阳日报 |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7:39:00 | 作者:马卡佳 孙柳 卢亚权 | 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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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必须在门店内经营,可就在最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商家居然拿出了刀,对着执法人员威胁。最终,商贩因妨碍执法被拘。

  位于城区迎晖路与爱国路之间的东门菜场地处老城区,道路狭窄,场地有限,每天早上人流车流,熙熙攘攘,喧闹繁杂。

  针对东门菜场周边环境相对杂乱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大队成立了“东门菜场周边管理巡逻队”,开展“步巡”管理模式,对东门菜场周边环境顽疾“问诊把脉”,通过宣传、教育、劝导、处罚等手段,根据商户的经营习惯,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7日下午,吴宁大队执法队员发现,菜场附近一店家将猪蹄和火腿放在门外晾晒,影响通行,要求店家移入店内。在采集该商户信息的过程中,店内一名女子不仅不配合,还出口辱骂。执法队员耐心宣传解释,请女子配合开展执法工作,然而该女子不但没转变态度,反而越来越激动,随后一拍桌子,一把拿起身边用来切冻肉的刀,架在执法队员的脖子边,作势要砍人……

  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并控制现场,所幸无人员受伤。公安部门立即传唤该女子,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执法记录仪和店内监控视频数据,依法对该女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是履行国家的法律赋予的职责。也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为美化我们的城市做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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