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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路面 重罚万元
源稿:东阳日报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15:45:54 | 作者:马卡佳 陈迪 | 编辑:李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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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江北街道江滨北街与歌山北路交叉口东南侧路面上有污泥、石块。

  经查证,该处有江北街道凤凰社区棣坊小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三辆渣土车一早清运了六车次泥土,因为期间没有密封覆盖,污泥、污水以及石块从车上掉落下来,不仅污染路面,还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被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洗并立案查处,依法对施工单位开出10000元罚单。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接连查处了3起车辆运输泥土、砂石等污染路面案件,根据现场道路污染面积等实际情况分别开出10000元、8000元、2000元大额罚单。

  目前,我市已进入“创文”攻坚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相关企业、个人要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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